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意见
(2015年5月7日)
2008年以来,我区在全市率先推行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改革,初步实现统一进场、集中交易、管办分离、综合监管,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益明显。但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还不够顺畅;围标串标、挂靠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仍有发生;监管不力、效率不高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规范权力行使,促进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质量,现就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区委“依法治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创新管理举措,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化、法制化、专业化,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为永川“重庆大都市区重要组团、城市发展新区重要节点”发展提供优良的交易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以改革交易监管体系为突破口,健全决策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以问题导向为切入点,强化关键环节监管,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以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为主抓手,构建“西部一流、重庆领先”的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以强化交易全程风险防控为着力点,注重源头和制度防腐,打造公正阳光、规范有序的廉政示范平台。
二、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区委、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的领导,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公共资源交易情况汇报,审议决定交易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举措和交易工作的重要事项。区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作为区政府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成员单位研究处理和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问题和具体事项,督促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决策事项的执行。各镇街、区级各部门要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决策机制,集体研究、规范决策,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健全完善监管体系。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标前勘察、设计、预算等基础工作和标后施工、合同履约等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与结算审计、决算批复结果运用的监督检查。区公管办要切实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严把入场交易项目审核关,牵头建立标后监管制度,积极参与标后监督检查工作。区监察局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监察,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区级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执法协调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探索委托执法、综合执法,构建职能部门业务监管、公管办综合监督、监察部门执纪监察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
(五)加强小型平台管理。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一步明确区级交易平台与小型交易平台的业务范围和进场标准。各镇街、区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小型交易平台“三分离四统一”建设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交易制度,强化监管力度,推进小型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运行。区公管办要加强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培训,强化小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2015年推行小型工程项目抽签定标。
三、强化关键环节监管
(六)推行目录管理。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政府(国企)采购、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资产资源处置等项目作为基本内容,制定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一步明晰应当公开交易公共资源覆盖的领域和类别,进一步明确应当进行集中交易和集中监管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目录清单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本部门项目监管,对符合市场化配置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要“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列入一项”,定期更新和补充目录内容,及时、准确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扩大进场范围。坚持应进必进,凡列入交易目录且达到进场标准的公共资源项目,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集中公开交易。2015年要将政府特许经营权、有形自然资源、罚没资产、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公共(公益)事业物业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耗材等公共资源项目作为扩大进场范围的重点内容,纳入区级交易平台进行集中公开交易。应当进场交易而未进场的,或以肢解、划分标段等方式规避进入相应交易平台的,均视为违法违规交易,区监察局要依纪依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八)强化信息公开。进场交易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信息、答疑澄清信息、交易结果公示信息等交易全过程信息,必须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交易平台要全面公开办事规则和服务流程。逐步推行设计变更、合同变更、项目结算、信息录存等标后管理信息公开,全面推行中标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评标专家等各方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公示通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提高抽签限额。认真总结抽签定标遏制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不法行为的成功经验,完善抽签规则,简化抽签程序,进一步提高抽签招标工作效率。凡具备抽签定标条件的,从2015年4月起,1000万元以下施工项目推行抽签招标。
(十)强化标前管理。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国资等审批部门要加强招标采购项目审批管理,及时将批复文件抄送区公管办,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严禁以化整为零、肢解发包等方式规避招标。招标采购单位要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报建、采购计划申报、资产资源处置等管理程序,依法开展立项、勘察、设计、预算、评估等标前基础工作,对标前成果文件的合法、真实、全面、准确承担责任。区公管办要加强入场交易项目成果文件合规性、完整性审核,不具备法定招标采购条件的,不得进入招标采购程序。
(十一)推行标准范本。凡在区交易中心招标采购的项目,须统一使用我区招标采购文件标准范本。区公管办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修订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公路水运、水利水电和抽签定标等标准范本,加快推进采购、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资产处置等标准范本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取消招标文件初审、强化集中备案审查”制度,对标前成果文件、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重点内容进行审查,防止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为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采购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强化评标管理。2015年,全面推行电子辅助评标,探索异地远程评标,推行资格后审,强化最高限价和工程量清单招标,全面公开抽签定标工程量清单内容,适度放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等项目投标资质范围。坚持评标专家随机抽取制度,规范专家自由裁量权,建立评标专家黑名单制度。积极推行采购方式现场变更,试行通用货物跟单采购,切实提高采购效率。
(十三)强化现场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定程序,强化信息发布、投标报名、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结果公示等现场活动监管,规范各方交易行为。强化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收退等管理措施,开发投标身份自动识别系统、招标文件比对系统,利用电脑识别、数据比对等电子科技手段,防范和打击各种形式的围标串标行为。
(十四)规范中介活动。规范中介市场秩序,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土地评估、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实行名录管理,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管用分离”机制。加强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监管,坚持中介机构随机选择,强化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严格准入和清出,实行中介机构待选管理和黑名单制度。
(十五)强化标后监管。健全完善标后履约监管机制,推行中标企业诚信约谈,强化信息录存和押证施工,试行政府采购货物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建立标后评估、履约评价等标后监管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执法主体责任,加强标后执法监督;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日常管理,严厉查处虚假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规行为,对违法企业及相关人员列入诚信黑名单,限制其从事招投标活动。
(十六)强化合同监管。坚持合同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签订合同,防止“阴阳合同”。严禁擅自变更合同,加大合同特别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部监控、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力度。强化过程管理,工程变更实行先报批后实施,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和新增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严格执行暂估价、工程变更和新增工程达到招标限额标准必须依法招标规定,防止“招小建大”。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严禁提高结算标准、高估冒算、低中高结等行为,凡项目结算审计金额超中标金额10%以上的,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十七)强化土地监管。区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土地评估机构管理,区财政局要加强土地成本的审核和监督,督促中介机构对评估和审核结果承担责任,区规划局要加大土地出让宣传推介力度。区国土房管局、区公管办要强化土地出让活动监管,推行经营性用地附带底价出让,逐步探索和推进其他资产资源附带底价出让,提升资产资源市场配置效益。
四、提升交易服务能力
(十八)推进交易信息化建设。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区交易中心信息化工作,升级改造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完善信息服务系统,开发电子招标投标、电子竞价等交易系统,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搭建涵盖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和资产处置等各类交易信息发布、业务操作、电子招投标和电子监察为一体的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
(十九)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区交易中心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厘清服务事项,明确服务内容,制定统一的服务工作标准;以分段操作为基础,科学定岗设权,合理分级划段,构建统一的层级标准;以流程管理为重点,业务窗口受理,限时留痕办理,建立规范的管理标准;以专业服务为目标,注重人才培养,增强服务能力,建设一流的服务队伍;以效能考核为保障,完善绩效考核,推行社会评价,构建标准统一、内容全面、服务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交易服务体系。
(二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办法,完善市场主体执业信用记录,推进交易全过程信用信息应用,构建以项目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公开共享的诚信平台。建立涵盖市场各方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逐步形成完善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细化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上下要充分认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指导检查,加大督促力度,推进改革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承担改革任务的职能部门,要准确把握和清醒认识改革面临的新常态、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组织协调,突出改革重点,强化分类指导,形成条块结合、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改革氛围和态势。各镇街、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深化改革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有计划、有步骤把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十二)强化监督考核。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对策,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落实的监督检查,严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纪律,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区监察局要依纪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将深化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内容,为推进改革工作提供保障。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发: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