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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2016-08-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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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有关单位党组织: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区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20166月14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常委会

会议议题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区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管理工作,根据《中共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委会工作规则》《中共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委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参照《中共重庆市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管理制度(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题范围

  (一)需要传达学习和研究贯彻意见的议题

  1.中央和市委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2.中央和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3.中央和市委重要文件精神及贯彻实施意见。

  4.中央和市委要求传达学习贯彻的其他内容。

  (二)需要审议的议题

  1.重要请示报告事项。主要包括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事项;镇街和区级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重要会议活动事项。主要包括区党代表大会、区委全会会议方案、工作报告、重要讲话和重要决议、决定;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方案、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一年计划草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区法院与区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重要决议、决定等;区政协全会会议方案、工作报告和重要决议;区纪委全会会议方案、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区委和区政府重要工作、会议文件;全区重大活动安排等。

  3.重要文件事项。主要包括需要以区委或者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以区委办公室或者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

  4.重要党建事项。主要包括纪律检查工作、组织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群众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改革事项。主要包括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与规划、改革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改革试点等。

  6.重大民生和社会事项。主要包括重大民生事项、行政区划调整事项、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重要社会稳定事项等。

  7.干部管理事项。按规定应由区委常委会审议的干部推荐、提名、任免、考核、奖励、处分、机构编制调整等事项。

  8.其他需要区委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需要听取专题汇报的议题

  1.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和区法院、区检察院党组年度工作。

  2.落实区委重大决定事项的工作进展情况。

  3.区委常委会提出的需要听取专题汇报的重点工作。

  4.其他需要区委常委会听取专题汇报的重要事项。

  二、审批程序

  (一)区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由区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区委常委会其他委员提出建议、区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需报请区委常委会的议题,经区长签批后,由区政府办公室报区委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三)区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由区委办公室负责办理,涉及干部管理和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议题由议题承办单位按程序报审。

  (四)区委办公室根据议题轻重缓急,提出区委常委会会议议题建议方案,按程序报区委书记审定。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区委常委会会议议题预报统筹机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填报议题收集单,附带所需上会的相关材料,报经分管区领导同意后送区委办公室汇总,区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议题及材料不得直接报送区委领导同志,不得多头报送;汇报材料一般不超过2000字,重大事项一般不超过3000字。

  (二)议题提出单位要深入研究,精心准备议题文件,确保议题文件质量。拟提请会议审议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拟公开发布的文件以及重大民生、涉及重大敏感事项的文件,议题提出单位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分别报送上级部门同意。区政府法制办、区维稳办、区网信办等部门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网络舆情风险评估。需要进行听证的议题,一般应履行听证程序后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未通过审核、审查和评估的,须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审。

  (三)区委办公室负责文件审核把关。主要审核议题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把好文件的政治关、政策关、程序关、内容关、文字关和格式关,核实征求意见、主要问题协调和风险评估等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议题审议情况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会议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

  (二)经区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以区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区委书记签发。

  (三)区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由区委督查室负责督办。